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安徽金彩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126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有效期1年。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
2.安徽中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85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有效期1年。用于采购原材料。
3.安徽美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有效期1年。用于支付货款。
(二)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安徽新安银行关于与安徽金彩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安徽新安银行关于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议案。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刘静雯对《关于提请审议本行与安徽金彩牛实业集团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安徽金彩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安徽金彩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30%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1亿元。截至2021年末,金彩牛集团总资产136.69亿元,净资产73.92亿元,营业收入47.93亿元,净利润7.84亿元。
2.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0%的股份,为本行第三大股东。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资本1.4亿元。截至2021末,公司总资产95.69亿元,净资产35.83亿元,营业收入30.54亿元,净利润5.94亿元。
三、关联交易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生效后,满足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0%,单一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5%、全部关联都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0%的监管要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王军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安徽新安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